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告知书
亲爱的新爸爸、新妈妈们:
您好!为了确保您能够顺利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请各位新爸爸、新妈妈及家属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重要依据。
新生儿父母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不得借用、伪造身份证件,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或带来的不便,由新生儿父母自行承担。
《出生医学证明》应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应由新生儿母亲亲自办理,如新生儿母亲不能到场,需由新生儿母亲手写《授权委托书》,委托新生儿父亲办理。延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将给您带来诸多不便,请您务必按规定时间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姓名无法更改,请家长给孩子起名时慎重考虑,如您为新生儿取的名字是两个字、生僻字、繁体字、重叠字等请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科是否可以落户,如因此原因导致新生儿无法落户责任由第一监护人承担。
请新爸爸或新妈妈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前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逐项核实并签名。《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是入户时派出所户籍科存档之用,在办理户口登记前,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主副页撕下,否则此《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办理条件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由新生儿母亲亲自办理,如新生儿母亲不能到场,需由新生儿母亲手写《授权委托书》,委托新生儿父亲办理。如果新生儿名字有重叠字、生僻字、繁体字、两个字或随母亲姓氏等情况,请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科,是否可以落户。因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无法更改,请您务必谨慎。
请您认真核对《首次签发登记表》中所有信息,尤其是父母住址栏信息是否为户籍所在地,如不正确请到原建卡妇幼保健站进行更改。因《首次签发登记表》涂改作废,请您到医院后再填写,工作人员将给予您正确指导。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8:00-11:30、14:00-17:00
携带证件
准生证(孕期已办理者须携带,如未办理请告知工作人员,备案后也可办理)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身份证消磁、丢失等情况,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详询出生证明办理处)。
石家庄市母子保健卡。
产妇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新生儿出生后在新生儿科住院,需提供新生儿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请您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备齐资料到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办理,感谢您的配合!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孕期已办理母子保健卡)
孕期门诊医护人员嘱其办理母子保健卡以及孕产妇保健手册
(孕12周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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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护士嘱其随身携带石家庄市母子保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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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转产房或手术室,病区护士嘱家属携带母子保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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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后由助产士录入分娩信息,打印《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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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士审核《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分娩信息核查无误后
由助产士签字确认后发给新生儿父母(第一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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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前病区护士嘱第一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
签发登记表到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再次确认新生儿父母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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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父母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人员加盖审核章,第一监护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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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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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前由病区护士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审核章处标注新生儿血型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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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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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及盖章人员核实确认《出生医学证明》打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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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无误后登记信息,盖章,存根永久保存留存